南海区专利注册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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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专利注册的常见问题

作者:佛山兴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8 08:26:01

专利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之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它往往比有形资产带来更大的价值。专利价值是指在专利法保护范围内的技术的价值。对专利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可以为企业专利投资、转让、许可使用、质押等资产运营行为提供价值参考,实现专利资本化;有利于企业正确认识所拥有专利的重要性,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企业对专利的有效利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不仅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而且是一种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非物质形态商品。作为无形商品,专利是有价值的,其价值体现在专利给权利人带来的利益。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专利价值是指专利预期可以给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的利益在现实市场条件下的表现。专利显性价值可以体现为提供新产品、新市场,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隐性价值体现为:①阻碍竞争对手进入专利技术领域,保护企业的市场地位不被侵犯。②保护核心技术。公司在某项技术上获得专利后,会以其为基本专利,将其改进技术及外围相关技术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外围相关技术构成的专利池,构筑对竞争对手技术创新的壁垒。③未来发展的平台或者基础。尽管有些专利技术并没有被商业化,但其可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平台,或其他技术发展的基础。

商标申请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常听人说起商标申请在先原则,那么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呢?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哪些区别?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解答一下: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佛山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1、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3、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一方的申请。

小编融洽提示:1、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2、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品牌的增多,许多企业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佛山商标注册的热潮也在兴起。但是,很多企业认为商标注册已经结束,这是错误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应遵循和注意的原则是什么?这里有四个策略给你!

1、商标注册信息的修改申请人变更商标注册信息后,应当及时备案。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还可以确认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注册信息;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商标注册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备案,并申请变更其注册信息,否则商标局将剥夺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注销其注册商标。

2、尽早提出商标异议为了防止自身商标的重要性被淡化,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仅仅依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发现他人申请类似商标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公告后,异议期限仅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可以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过时。

3、连续三年不能使用申请人连续三年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申请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的,将造成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我国的商标资源相当稀缺,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4、商标更新商标专用权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续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必须在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专用权期满后六个月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并提交相应的续展材料;申请人未及时续展专用权的,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导读:高新技术企业通常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需要不断开发和积累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果,以保持企业技术的优势;二是需要保护好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能够利用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为自身带来经济效益,否则将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那么如何让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真正为高新技术企业带来好处。

根据2016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中所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同时,也详尽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等具体事项。那么,站在企业的角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到底有哪些真正的好处呢?

这还得从高新技术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说起,即“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要求研发型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高新技术的发展就缺乏强大的支撑,高新技术企业想要稳步发展也将变得举步维艰。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竞争体现在市场上,市场的竞争体现在商品上,商品的竞争体现在技术创新上,技术的竞争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与其拥有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多少有极大的关系。世界上一些著名的大公司,无一不是知识产权的“大户”。就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技术是其生存的前提,技术保护是维持其生存的保证。只有不断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依靠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占领市场,才能取得竞争优势。

2.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创新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灵魂”,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长盛不衰的动力。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创新制度,以保证企业强大的生命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是一种推动和保障技术创新的基本制度,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不流失,并获得生产经营的独占权,及时收回投资。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又推动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向更高层次发展。

3.保护高新技术业主对其高新技术成果的正当权益知识产权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智力成果关系,高新技术是一种富有活力的智力成果,更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的调整。知识产权法律通过调整高新技术开发者、投资者、应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能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向相关行业拓展,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又能切实地保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业主的正当权益,维护高新技术产品市场流通秩序和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秩序。

4.促进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展以为例,政府出台大量促进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企业可结合自身条件匹配相关科技创新政策,既可以得到政府方面的认可和财政支持,也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效益发挥到最大。

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技术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优势进入市场并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知识产权机制既保护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也使其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样就可以激励这些企业继续进行技术创新,吸引研究开发投资,形成良性循环,达到持续进行技术创新的目的,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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